又到了一年一季的供热季了。今年首次供暖的芝罘区龙湖春江天玺小区,却在暖气费的收费依据上让小区业主困惑不已。龙湖春江天玺小区位于芝罘区黄务卧龙街道,供热区域属于金房供热公司服务。按照2023年10月27日烟台发改委发布的<关于延续执行烟台市区集中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>中的规定,居民采暖只有2种收费模式:按照建筑面积计费以及按照用热量计费。但龙湖春江天玺物业通知业主,采暖面积实际高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,原因是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有一半面积没有体现在建筑面积里面,所以需要在收费面积里面加上阳台赠送面积。这样就导致原购房合同的建筑面积128平米,可能实际采暖收费面积就要多出10个平米左右,变成139平米。而142平米的房子,可能采暖收费面积就要变成150几平米或者更多了。这种收费标准一旦确定,那么就不单单是今年一年多缴采暖费200多或者300多,而是每年都要多出这么一笔费用。所以,就有很多业主对此提出质疑:这么收费的依据在哪里?按照前面提到的发改委的文件,该文件规定有效期至2024-2025年采暖季。那么这个文件目前还在有效期。文件中“三、相关政策规定”中有文字提到其他相关事项“已安装散热设施的阁楼、地下室(负层)、车库等居民住宅附属用房且用于居住的,按照居民采暖供热价格收取用热费用;未安装散热设施的,不得收取用热费用。”。按照文字描述,是指独立的阁楼,地下室,负层,以及车库等 居民住宅附属用房,请问,居民的阳台是属于住宅附属用房吗?小区有居民组织了部分着急今年供热的居民,联系了物业,街道以及供热公司等约谈协商统计供热比例以及该收费面积问题,具体如何协商不知。但目前得到的回复结果就是依然要加收阳台的赠送面积。有居民反应12345,以及城管局,说其他小区不是这样计算面积,供热公司回复称“金地之所以按照建筑面积供暖是因为物业报的供暖面积,龙湖之所以建筑面积加赠送面积也是因为龙湖的物业报的供暖面积。不是他们自己捏的,简而言之,物业报什么供暖公司就按什么计算。”对此疑问又来了:业主的采暖面积,什么时候是物业说了算了?龙湖物业和供热公司的协商内容业主不得而知是否涉及其他利益,但这么回复让人有一种供热收费依据不足,理由牵强的感觉,更加对供热面积的核对收费标准产生疑虑。
有没有人能告诉我们,供热费这么收,有法律依据吗?合理吗?